永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伪劣卷烟案件
红网时刻张家界12月23日讯(通讯员 王红英 何莉 )12月21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林某猛、吴某强、郑某招等七人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9年7月至12月19日,被告人张某松从张某准(在逃)处购买了价值20余万元假烟(50条/件),同年8月被告人廖某亿在张某准安排下在广东省东莞市接收张某准发的假烟,后于同年10月底开始接收张某准发的假烟再送货给张某松和东莞市的张某都等商铺,从中牟利约4.1万元。张某松将所购买的假烟销售给东莞市的商户周某忠和被告人吴某强,从中牟利约2万余元。吴某强将所购买假烟全部销售给被告人林某猛从中牟利约1万余元,并按照林某猛安排将假烟送至被告人郑某招位于东莞市虎门镇的仓库内,由郑某招按林某猛安排对假烟重新分包(36-39条/件)包装后通过物流发往张家界市境内。郑某招从中牟利约2800元,郑某招发至张家界市境内的假烟由林某猛等人签收放置于张家界市永定区官黎坪办事处金穗花园房内,最终由林某猛供货与被告人李某泽、林某钢等人销售给张家界市永定城区和周边地区的商铺。其中2019年7月至10月,李某泽与林某猛约定销售假烟利润六四分成,同年10月李某泽离开张家界市,李某泽从中牟利约2.9万余元,同年9月至12月,林某钢为林某猛向张家界市永定城区和周边地区的商铺销售假烟从中牟利约6000余元,林某猛通过销售假烟从中牟利约2.53万元。
2019年12月公安机关依法查获芙蓉王(硬)、利群等品牌涉案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894.9条,价值人民币113993.04元。公诉机关同时指控,被告人林某猛、郑某招涉案金额为人民币441870元,其中价值人民币53555元的假烟尚未销售;被告人吴某强涉案金额为人民币441870元;被告人李某泽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64490元;被告人林某钢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18105元,其中价值人民币22355元的假烟尚未销售。被告人廖某亿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45193.04元,其中价值7171104元的假烟尚未销售。被告人张某松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00000元。被告人林某猛、吴某强、郑某招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廖某亿、张某松、李某坚、林某钢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七名被告人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七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对案件充分发表了公诉和辩护意见。被告人亲属、社会公众、媒体记者等人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