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通知
张家界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市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文明委,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2007年我市评选表彰“首届道德模范”以来,全市各地各部门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掀起了公民道德建设的热潮,涌现出了一大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人物。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展示全市各族人民良好的道德风貌,切实发挥道德模范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市文明委决定在第十一个“公民道德宣传日”前组织开展全市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和学习身边的道德典型,在全市形成学习道德模范、宣传道德模范、争做道德模范的热潮,为加快建设世界旅游精品和富民强市提供强大的道德支撑和精神动力。
二、表彰范围
全市本届道德模范评选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个类别。在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每个类别各评选出2名道德模范、2名道德模范提名奖予以表彰。
三、评选标准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助人为乐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全市各族干部群众、驻张部队、武警、消防官兵和在本市学习、工作、生活的外来人员,包括上届全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均可参评全市第二届道德模范(具体评选标准附后)。
四、推荐名额
全市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推荐名额为50人。其中:永定区每类2名共10名,武陵源区每类1名共5名,慈利县每类3名共15名,桑植县每类2名共10名,市直机关每类1名共5名,张家界军分区(含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及驻张部队)每类1名共5名。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切实增强道德模范的公信力,市文明委决定成立“张家界市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活动组委会”),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市文明委常务副主任余怀民任活动组委会主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田华玉、张家界军分区政治部主任梅先清任活动组委会副主任,活动组委会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张家界军分区政治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张家界日报社、张家界广播电视台、市政府信息中心、红网张家界站、张家界之声广播电台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市文明办综合科,市文明办主任孙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组委会组成人员、有关部门专家学者、我市全国全省道德模范和市民群众代表组成“张家界市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评委会”(以下简称“活动评委会”),负责审核参评资格、评审确定正式候选人、综合评定全市道德模范等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相应成立活动组委会和评委会,负责本区县、本部门道德模范的评选推荐工作,表彰本地本部门道德模范。
六、评选步骤
1、全面启动阶段。4月初,市活动组委会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全市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在市内主要媒体开设“道德模范评选表彰”专栏、专题、专版,明确评选表彰工作的相关事宜,扩大评选表彰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正式启动评选表彰活动。
2、人选推荐阶段。4月上旬,各地各部门发布公告,公布评选标准和推荐办法,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各地各部门群众既可以向本区县本部门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也可以通过网络或信函直接向市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通讯地址:张家界市文明办综合科,邮编:427000;联系电话兼传真:0744-8239205;电子邮箱:zjjwmb@163.com)。各地各部门群众直接向市活动组委会推荐的人选,将全部反馈给被推荐人所在区县或部门进行筛选后上报市活动组委会。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及驻张部队由张家界军分区统一审核把关,直接向市活动组委会推荐候选人。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考察审核群众推荐的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推荐截止日期为5月20日。每名候选人只能参加一个类别的评选。
3、汇总上报阶段。各区县各部门上报的全市道德模范人选,要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也可在张家界新闻网 http://www.zjjnews.cn/ 下载),并每人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加盖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区县文明委或所在部门公章后,于5月30日前上报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荐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印刷,一并报送电子版文档和电子版照片)。
4、审核投票阶段。市活动评委会对各地各部门推荐上报的全市道德模范人选进行审核筛选,确定30名正式候选人,并征求当地相关部门意见后(如计划生育、公安机关等;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环保部门的意见等),报市活动组委会审定。审定后的正式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市主要媒体上刊登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发动公众和公众代表投票评选。公众可裁剪或复印《张家界日报》刊登的“全市第二届道德模范”选票寄至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也可以在“张家界新闻网”上投票。为提高公众投票公信力,全市组织100名公众代表参与投票(其中:永定区20名,武陵源区10名,慈利县30名,桑植县20名,市直机关10名,张家界军分区10名),公众代表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劳动模范、文明市民、三八红旗手、优秀志愿者等类别组成,公众代表的选票由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直接寄达代表本人,由本人填写后签名寄回。选票汇总工作将委托市统计局派人现场指导。
5、综合评定阶段。6月中旬,市活动评委会将组织部分公众代表参与,召开全市第二届道德模范评审会议,按照公众投票(包括报纸和网络)30%、公众代表投票30%、活动评委会40%的比例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报市活动组委会、市文明委研究后确定“全市道德模范”10名、“全市德模范提名奖”10名,共20名道德模范人物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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