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的“善”与“思”
近日,广西小伙1人器官6人受益,北京接受心脏移植男孩有望苏醒,这一过程中上演的“爱心大接力”被人们称赞。
无论是航空公司的特事特办表现出的奉献精神,还是医务人员不辞辛苦的敬业精神,都让人们看到了“爱”的力量。航空公司和医务人员在人们心中的形象也有所转变,让人们看到了航空公司不仅仅只有“航班延误”这样容易引起公愤的特例,也有为了拯救生命“提前起飞”的果敢;让人们看到了医务人员尊重生命的、敬畏生命的态度,更有利于医患关系的改善。
诚然,广西小伙勇于捐献自己的器官救助他人,这种做法令人钦佩、受人尊重,事件本身有利于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带动更多的人加入“器官捐献”救助他人这样的行列中来,同时,这一“爱心接力”的过程更是起到了鼓舞人、带动人的作用,会影响更多的人参与志愿服务,使更多的人具有奉献精神,推动社会文明风气的转变,有利于建设和巩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这种“善”是显性的,显而易见的,更容易被人们所认可和接受。“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小“善”况且如此,捐献器官“救人”这种大“善”更应积极提倡。但是现阶段,我国器官捐献的现状并不令人满意。瑞典、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器官捐献的比例远远高于我国,有的甚至是我国的十几倍,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在物质文明极大丰富的今天,我们对待生命的态度是否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提升?我们的精神生活是否也像物质生活一样充盈?我们在助人为乐、救助他人方面能否达到发达国家的标准?
我们承认,现阶段我国“器官移植”远没有达到“期望值”,这其中有伦理观念的影响,传统中国是个伦理社会,古代社会的一般道德准则是将死者入土为安。现在很多地方的人依然墨守成规,固执的遵循着那些旧习俗。很多人对于捐出亲属或自己的遗体,感情上很难接受,这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和事实。同时,一些国人社会观念的缺失,重自我,轻社会,私民、小民意识根深蒂固,社会责任感差,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他人漠不关心的观念根深蒂固。这些都是导致现阶段我国“器官捐献”进入瓶颈的重要因素。
虽然有诸多的不利因素,但这不能成为影响我国“器官捐献”这种“善举”发扬光大的“借口”。2014年4月2日,陈竺、华建敏、李金华等中国高级官员在北京协和医院登记捐献器官意愿,以实际行动表达对器官捐献事业的支持,这种领导干部带头捐献的做法值得提倡。同时,我国应该在制度上加强设计,为器官捐助保驾护航。例如,可以考虑采取经济补偿政策,减免器官捐献者及其家属的住院医疗费用、减免器官捐献者的殓葬费用等,对捐赠者家庭在学费优惠、减少纳税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更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要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在申领驾照的同时,要登记器官捐献意愿,既承担“捐献”的义务,又能享受到“被捐献”的权利,让广大司机驾驶员能够积极参与其中,体现出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