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伴您平安行】驾驶人文明礼让 减少不必要麻烦
红网桑植分站2月22日讯(通讯员 卜雅玲)“宁让三分,不争一秒”驾驶文明礼让的广告词,似乎很多驾驶人都已经忘记,在行驶过程中,不遵守交通规则,相互不礼让,发生了不应该发生的交通事故,虽然事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但只要驾驶人文明礼让,这些交通事故本就可避免发生。下面,桑植交警将春运以来发生的几起因“互不礼让”发生的交通事故呈现给大家,望能警醒各位驾驶人。
没有遵守“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
2月3日1时50分,钟某明驾驶车牌号为鄂AV09NO的小型客车沿桑植县和平路行驶至桑植县和平路与赤溪大桥南端交叉路口时,与刘某敏驾驶车牌号湘G97998的小型客车正面相撞,致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钟某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刘某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负次要责任。
没有遵守“车辆、行人应当按照变通信号通行”的规定
2月8日12时40分,张某贵驾驶车牌号为浙J6SY59的小型客车,沿省道S230行驶至桑植县利福塔镇赤溪工业园路段时,越过中心虚线与对向行驶宋亚棋驾驶的车牌号为湘G9SJ28的小型客车对向刮擦,致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张某贵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变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没有遵守“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规定
2月16日9时7分,蔡某建驾驶车牌号为湘GX4611的小型轿车,沿桑植县帅乡路自西往东行驶至桑植县帅乡路唯美检测站门前左转弯时,与沿帅乡路自东往西行驶的由姜某文驾驶的临时号牌为赣F55312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蔡某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姜某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筹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