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困难群体“救急难”有新规
红网时刻张家界10月11日讯(通讯员 田贵学)10月11日,笔者从张家界市永定区民政局了解到,为切实解决该区困难群体在基本生活、基本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永定区重新修订出台了《张家界市永定区困难群体“救急难”实施办法》。
2013年以来,永定区在不断加强临时救助工作力度的同时,通过整合部门资金,发动社会力量募集善款,形成了社会救助合力。2015年,永定区被确定为全国“救急难”综合试点单位。自“救急难”实施以来,共救助17616人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9700多万元,切实解决了该区弱势群体在基本生活、基本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此次对救急难实施办法进行第3次修订,除了进一步明确救助的基本原则、救助对象、救助内容、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各部门工作职责、责任追究等相关内容外,继续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统筹、分类帮扶、规范管理、法制保障的原则,主要是从提高救助时效性、规范性、优化资金筹集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修订。永定区此次修订一改往年救助对象大众化,将因患重大疾病造成临时特别困难的特困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脱贫不稳定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建档困难职工等特殊群体确定为一类重点救助对象;因患重大疾病造成临时特别困难的其他对象确定为二类普通救助对象;对因灾、因突发性事故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临时特别困难的对象确定为三类特殊救助对象。
为确保救助资金用在刀刃上,永定区严格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调剂困难群体“救急难”专项资金。该区每年开展一次困难群体“救急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每季度公布一次收支情况,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对不符合困难群体“救急难”条件的对象给予“救急难”救助的;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在资金发放过程中索、拿、卡、要的;对贪污、挪用、挤占、套取、克扣困难群体“救急难”资金的;对玩忽职守,影响困难群体“救急难”工作正常运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无理取闹、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救急难”救助待遇的;对弄虚作假,骗取“救急难”救助资金的,由其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救助资金损失的依法追回,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