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被告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最高获刑三年十个月!
红网时刻新闻12月11日讯(通讯员 谢遥)“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近日,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落下,一场涉及七名被告人贩卖、运输毒品罪的公开庭审在张家界市慈利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拉开序幕。为进一步发挥院庭长办案的引领示范作用,全力提升办案质效,该案由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屈平担任审判长。该案中七名被告人有三名系“00后”,均被判处三年十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二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罚金。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经审理查明,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新、周某阳多次前往张家界找多名上线购买依托咪酯烟弹后运回慈利,以每个350元—60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多次向多人贩卖烟弹并从中获利;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下旬期间,被告人彭某菘、黎某、陈某卫在周某阳或他人处购得烟弹后多次向多人贩卖并从中获利;2023年10月1日至10月16日期间,被告人戴某向在常德市区、慈利县城内先后6次给陈某卫贩卖依托咪酯粉末并从中获利;2024年2月,被告人邓某先后6次在周某阳处购买烟弹后贩卖给吸食者李某。办案民警于2024年2月下旬将七名被告人先后抓获到案,扣押的烟弹中未检测出依托咪酯成分,其含有的成分为异丙帕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新、陈某卫、周某阳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并运输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且情节严重。被告人彭某菘、黎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被告人戴某向、邓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多次贩卖毒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情节严重。被告人陈某新曾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又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新、彭某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均是累犯,均应从重处罚。因部分烟弹中未检测出依托咪酯成分,在部分犯罪事实中,被告人已着手实行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七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从轻处罚。
依托咪酯,俗称“烟粉”,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为非巴比妥类静脉短效催眠药,在临床上主要适用于静脉全麻诱导,也可用于短时手术麻醉。然而,近年来依托咪酯被滥用情形十分突出,不法分子利用其麻醉效果,常将其添加到香烟烟丝或者勾兑至电子烟油中。吸食依托咪酯后会出现头晕、站立不稳等类似于醉酒的状态,也有可能引起如皮肤发红、荨麻疹等过敏反应,大量吸食可能导致脾气暴躁、生活懒散等精神障碍,而长期吸食则可能导致死亡结果的发生。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正式列管,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将按照涉毒违法犯罪进行处理。
然而,在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的态势下,不法分子继而将魔爪伸向美托咪酯、丙帕酯、异丙帕酯等新精神活性物质,将其添加到电子烟中贩卖滥用。和依托咪酯十分相似,这三类物质同样具有诱导麻醉和镇静药理作用,长期摄入会引起吸食者偏执、焦虑、被害妄想症等精神问题,极易引发自残、伤人或者交通肇事肇祸等恶性事件,严重危及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2024年7月1日起,美托咪酯、丙帕酯、异丙帕酯等新精神活性物质也被正式列管。也就是说,贩卖依托咪酯、美托咪酯、丙帕酯、异丙帕酯的行为都是毒品犯罪!
法官提醒:
毒品严重危及公民身心健康和社会安定,对于毒品犯罪我国一直保持着“零容忍”打击态势。目前,新型毒品已悄然逼近青少年群体,受家庭、社会等各种因素影响,或是出于寻求刺激,或是因为认知不足,部分青少年过早接触酒精、香烟(电子烟)等物质,看似普通、廉价的物质,实际上可能成为他们接触成瘾性物质、走向毒品世界的“敲门砖”。作为青少年,要时刻谨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加强学习毒品相关知识以及禁毒法律法规,谨慎交友,不断提升自我辨别能力和自控能力,时刻警惕涉毒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