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组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
装备展示讲解
装备展示
为市民讲解装备知识
活动现场
国家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
红网时刻张家界4月15日讯(通讯员 汪澧 宋泽宇)开拓新时代国家安全新局面,构建全民反恐新防线。4月15日,张家界市公安局和永定分局在市民广场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长谢振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凌,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黄翔,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孙泽,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知识讲座、发放宣传册和应急装备展示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市民的国家安全意识。许多参观的市民表示,通过参观和学习,了解了许多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知识。作为一名公民,应当发扬优良的爱国主义传统,不断增强防范意识,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责任,积极支持、配合、协助公安机关,共同为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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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法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集中地向社会公众传播国家安全方面的知识,便于在短时间内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让更多的社会公众接触和了解到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特别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关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作者:汪澧 宋泽宇]
[编辑:文卓]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