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4月16日,《张家界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
记者从4月1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张家界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8年2月28日经张家界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已于2018年3月31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当前,张家界旅游业正处于从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的转型过程。《条例》是对旅游促进立法的重要探索和实践,是张家界旅游发展的纲领性的法规,是湖南省乃至全国第一部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共7章53条,分为总则、规划引导与产业融合、景区建设和管理、乡村旅游、基础设施与服务保障、法律责任、附则,既是对国家、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政策意见的落地,也彰显了张家界旅游特色,在景区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景区旅游公共服务、乡村旅游、文明旅游等方面进行创新、规范,为张家界早日建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提供坚强法律保障和方向指引。
“《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市地方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实施‘对标提质、旅游强市’战略、在‘锦绣潇湘’全域旅游基地建设中充分发挥龙头作用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提高全社会对贯彻实施《条例》积极性、自觉性、主动性;依法加大《条例》的实施和监督力度,健全配套制度,严格依法履职,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条例》实施取得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余怀民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名凤,副市长欧阳斌等参加新闻发布会。
【 作者:廖秋萍 】
【 编辑:文卓 】
【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