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公交严查严打严惩18类违法驾驶、不文明服务行为
近年来,张家界市公交不断提升服务,为广大乘客营造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
红网时刻张家界4月3日讯(记者 廖秋萍 通讯员 吴亚夫)您是否在乘坐公交车时遇到公交车恶意超车?是否看见过驾驶员在行车中玩手机(含接打电话)、吸烟、不系安全带等等?日前,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安全发展,经研究,张家界市公共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决定对恶意超车、恶意丢站、乱变道、乱借道、不规范进出站等18类违法驾驶、不文明服务行为进行严查严打严纠。
一、 18类严厉禁止行为具体内容
1. 超速行车,急起急刹;
2. 通过灯控路口、非灯控道路斑马线时不减速、不瞭望;
3. 不按规范进出站,不关门起步,不二次进站,不依次出站,在站台外上下客;
4. 行车中玩手机(含接打电话)、吸烟、不系安全带;
5. 不按规定线路运行绕红灯,闯红灯;
6. 变道不打转向灯,一次性连续变道,不按地上标线行驶、越线行驶,强行变道;
7. 在未经交警部门允许公交车借道行驶的路口乱借道行驶;
8. 出车前、收车后不按规定对车辆例检;
9. 私调门禁系统;
10. 对未携带危禁品的乘客拒载,对携带违禁品的乘客不拒载;
11. 载客加油(包括加气、充电);
12. 未经智能调度或车队长、现场调度)同意绕线、丢站、同线路同方向运行时的后车超前车,故意紧随前车以达到少载客不载客;
13. 车厢卫生脏乱差;
14. 不着工装或着装不整,不按规定佩戴标识标牌;
15. 不照顾老弱病残孕乘客,服务态度冷淡或服务中恶言恶语、言行粗暴;对迷路、走丢、乘错公交车的儿童拒载或不提供帮助;
16. 关闭车厢内外、前后的车载电子路线牌逃避载客;
17. 拾到乘客钱财不退还失主,也不上交;
18. 贪污票款(含包车费)。
特别说明:因挽救乘客生命造成的违法驾驶行为或不规范服务行为不追究。
二、18类严厉禁止行为的惩处
1.以下行为每次罚50元,通报批评;30天内达8次或一年达15次的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补偿(次数计算实行合并累计制,即以下行为任意一种或多种合计达8次、15次的即依此处罚)
配发了工服不着工装或着装不整,未配发工服的着装不整,不按规定佩戴标识标牌;
车厢里外卫生不合格;
行车中不系安全带;
违反进出站速度规定,超速进出站;
在本车已满载不能再上客,且即将抵达的站无人要求下车,在此前提下,不进站且不做出不能再载客的摆手动作;
经调度或队长同意的绕站、丢站,未对车厢乘客做出解释;
越实线行驶。(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2.以下行为每次罚100元,通报批评,30天内达6次或一年内有8次的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补偿(次数按单项计算)
超速行车;
行车中吸烟、玩手机(含接打电话);
不执行出车前、收车后的例检;
变道不打转向灯;
条件许可的站台,不按规范进出站,不二次进站,不依次出站,在站台外上下客;
未经调度员或队长同意的同线路同方向的后车超前车。
3.以下行为每次罚200元,通报批评,30天内有3次或一年内有6次的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补偿(次数为单项计算)
对未携带违禁品的乘客拒载;
不照顾老弱病残孕乘客,服务态度冷淡或服务中恶言恶语、言行粗暴。
4.以下行为每次罚500元,通报批评,因下列行为造成单次损失达1万元、一年内2次损失达0.5万元/次的责任事故或有效投诉的,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补偿(次数为单项计算)
载客加油(含加气、充电);
私改门禁系统;
不关门起步;
关闭车厢内外、前后的车载电子路线牌逃避载客;
对携带违禁品的乘客不拒载;
未经调度或队长同意的绕线、丢站;
同线路同方向的公交车后车故意紧随前车(俗称“后车吊前车”)以达到少载客、不载客目的;
为抢灯通过灯控路口,通过时不减速、不瞭望,甚至加速通过;
无视行人安全,在非灯控道路斑马线时不减速、不瞭望;
在超速行驶的前提急刹车。
5.以下行为每次罚1000元,造成责任事故、有效投诉的损失单次超0.5万元或年度内发生以下行为3次但没有造成责任事故、有效投诉的,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补偿(次数为单项计算)
不按规定线路运行的绕红灯;
闯红灯;
无特殊原因、无法确保安全时一次性连续变更达3条车道;
在未经交警部门允许公交车借道行驶的路口擅自借道行驶。
6.其他行为处罚:
(1)在车厢里拾到乘客丢失的物品不归还失主也不上交超过1天的,一经发现,责令上交或照价赔偿,并解除劳动合同不补偿,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2)贪污票款的,罚款5000元,按可能出现贪污行为的时间开始推算贪污所得,并追缴违法所得,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补偿,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3)因迷路、走丢需要乘坐公交车才能获得安全保护的儿童特别是学龄前儿童,以及乘错公交线路不知怎么换乘才能到达目的地或安全地的未成年人特别是学龄前儿童,如向公交司机(包括公司所有人员中的任何一员)寻求帮助,公交司机(含公司所有被儿童求助了的员工)予以拒载的或不提供必要帮助的,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补偿。
7.管理人员发现有18类行为之一而予以包庇的,按同责处罚。
三、其他
1. 公司对18类严厉禁止行为将永久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以上惩处措施与《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赔偿性扣款不冲突,与其他制度、各类通知中惩处措施相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并修改原制度。
2. 安全管理部、机务技术部、运营管理部、各片区共同稽查(现场稽查加网上稽查)、共同落实本通知要求,田三和、赵宗义、覃建华为责任人。
3.本通知以革除陋习(驾驶陋习、服务陋习、机务陋习)、提高行车安全指数、提升服务质量为根本目的,故在具体执行处罚时应准确把握尺度,对于有争议的处罚及认错态度较好的处罚对象,应提交裁决组裁决,裁决组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公平公正裁决,有权加重、减轻、取消处罚,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增减本通知中18类行为及其惩处标准。
4.裁决组实行亲属关系回避制、投票表决制,组成人员为单数,人员构成:姚建军(组长)、张菊英、刘渊、钟簏璐、抽调片区经理1名、抽调队长2名,因工作需要可邀请驾驶员代表、外部专业人士参与。
[作者:廖秋萍 吴亚夫]
[编辑:秦亚倩]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