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建球:文明行进需要法制护航
文明行为的养成,文明素质的提升,固然离不开个人的自我修养,但与社会环境也紧密相关,其中就包括法制环境。
新加坡通常被认为是文明素质较高的国度,有人甚至称其“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殊不知这和新加坡对不文明行为的严厉惩处有关,如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上厕所不冲马桶、在地铁上吃东西、甚至不按交通规则过马路等都会遭到较重的处罚。该国法律规定,使用厕所后不主动抽水,初犯将被罚款150新元并拘留,再次违犯光罚款就要500新元。有一个著名案例,1993年,一位美国人到新加坡旅游时在别人的汽车上涂鸦,结果被法院判处6鞭刑并遣送回国。新加坡的严刑峻法自然不能照搬照抄,但用法律手段促进社会文明水平提升的做法值得学习借鉴。
其实,自古以来,国人便懂得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教育和法治不可偏废。刘邦灭秦后,有人以为秦法已废,可以肆意妄为、烧杀劫掠。混乱之际,刘邦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一举安定了社会秩序,也为其赢得了帝王之资。历代封建王朝都有“举孝廉”“举贤良方正”等规章制度,对文明素质、道德品质较高的人士给予出仕做官的机会,这种正向激励有利于提升社会文明水准。中国人民解放军依靠“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等严明军法军纪,才成为深受人民群众爱戴的文明之师、威武之师,当年解放上海后解放军部队露宿街头,秋毫无犯的事例,感动了不知多少老百姓。
当前,国内不少省份和城市均已立法,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公共场所抽烟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做出具体规定,这对每一位公民的言行举止都具有强大的刚性约束力。以《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地方法规为文明的前行保驾护航,既是依法治国理念的贯彻落实,也是社会全面进步的具体表现。
击水中流须奋楫,万马奔腾要当先。如今,备受瞩目的《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审议通过,即将正式施行,这必将有力推动长沙文明创建工作更上层楼,更焕华彩!(文/郭建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