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2014届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的通知
张文明委〔2014〕1号
张家界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关于评选表彰2014届文明村镇、文明行业
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的通知
各区县文明委,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快提升城乡文明水平,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张办发〔2005〕1号)文件精神,市文明委决定开展2014届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凡工作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乡镇和行政村,均可参与张家界市文明村镇评选。
2、凡工作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行业,包括中央驻张及市级行业内部的小行业,均可参与张家界市文明行业评选。
3、凡工作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参与张家界市文明单位评选。上述单位中已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并在有效届期之内,可参与市级文明标兵单位评选。
4、根据规定,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每两年评选一届,荣誉称号经复查合格保持三届后自动消失。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下一届同一级别荣誉称号的申报。因此,2008届荣誉称号自动消失,符合条件的可申报本届同类别的荣誉称号,2010届、2012届荣誉称号经复查合格后继续保持(名单附后)。
二、评选条件
按张办发〔2005〕1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考评细则由市文明办制定。
三、评选办法
1、申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标兵单位的,先向区县文明委提出申请,再由区县文明委向市文明委推荐。市直及驻张各单位直接向市文明办申报。申报文明行业的,直接向市文明办申报。申报时须征求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2、文明单位的推荐名额由市文明委统一分配。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标兵单位不分配名额,按条件申报。各区县原则上可推荐1-2个文明村镇。
3、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对申报的单位严格考察把关。文明单位的推荐,既要考虑创建工作基础,又要注 意行业和部门间分布的广泛性和平衡性,避免过度集中于部分行业和部门。
4、认真填写申报审批表,写出专题事迹材料,并于2014年5月30日前将申报审批表和事迹材料报市文明办(市直及驻张申报单位可到市文明办领取申报表,或直接在“张家界文明网www.zjjwmb.com”下载表格),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弃权。
5、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文明标兵单位由市文明办会同区县文明办进行考核。市文明办根据考察情况,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市文明委全会审定通过,并在市直主要新闻媒体公示,最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