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2届张家界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校园 (文明标兵校园)、文明家庭的通知
各区县文明委,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为充分展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办公室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张办发〔2005〕1号)、《张家界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文明校园、文明标兵校园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文明委〔2017〕3号)、《张家界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文明家庭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文明委〔2018〕6号)文件精神,市文明委决定开展2022届张家界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标兵校园)、文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凡文明村镇创建工作成绩明显,示范作用较强,已获得县(区)文明村镇荣誉称号的乡(镇)和行政村(居委会),可参与市文明村镇评选。
2.凡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取得突出成效,主管机关获得市文明标兵单位以上荣誉称号,市、县(区)一体创建,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行业,包括驻张及市直各行业中的子行业,可参与市文明行业评选。
3.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成绩突出,已获得县(区)或市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荣誉称号,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街道,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建有党的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可参与市文明单位评选。2018届、2020届市文明单位,可参与市文明标兵单位评选。各县(区)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的推荐应向基层倾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推荐条件适当放宽,推荐占比不少于10%。
4.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各类校园,可参与市文明校园评选。在届期之内的市文明校园或创建工作特别突出的,可参与市文明标兵校园评选。
5.凡模范践行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家庭文明建设成效突出的张家界户籍城乡家庭可参与市文明家庭评选。历届市五好文明家庭和最美家庭,家庭成员获得市级以上党政机关、群团组织表彰的道德模范、劳动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可优先推荐。
6.2016届张家界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标兵)单位、文明(标兵)校园荣誉称号于2022年底自动消失,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同一级荣誉称号,不得申报更高一级荣誉称号。
二、评选条件
张家界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评选条件按照张办发〔2005〕1号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执行(测评细则附后)。文明校园(文明标兵校园)评选按照张文明委〔2017〕3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考评细则执行。文明家庭评选按照张文明委〔2018〕6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考评细则执行。2020年复查(认定)通报(张文明委〔2020〕6号)被撤销荣誉称号单位本届不得推荐参评。2021年1月1日以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参评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
(1)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单位主要领导严重违纪违法或党委政府、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3 人以上(含 3 人)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重大或特大安全事故、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刑事案件、环境事件、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严重毒品问题、影响恶劣或大面积涉黄涉赌案件、负面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事件;
(3)党委政府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单位主要领导(或其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评选名额
市文明村镇100个;市文明单位60个;市文明标兵单位50个;市文明家庭30个。原则上按照分配名额进行评选,市文明委可根据各地和市直及驻张单位推荐申报情况适当调整。市文明行业、文明校园、文明标兵校园不分配名额,按条件申报。
四、评选办法
1.推荐方式。参评市文明村镇的,由县(区)文明委向市文明委推荐申报,各县(区)要加大文明村镇创建力度,确保在“十四五”期末,县级及县级以上文明村(居委会)和文明乡(镇)占比均分别达到60%、75%以上。参评市文明行业的,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直接向市文明委申报。参评市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标兵校园)、文明家庭的,分类向市文明委申报:县(区)申报对象由县(区)文明委统一向市文明委推荐申报;市直及驻张单位直接向市文明委申报;市妇联要择优从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平安家庭等典型中向市文明委推荐申报一批文明家庭;市委两新工委要加强工作引导和创建指导,牵头组织向市文明委推荐申报一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文明单位。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标兵校园)、文明家庭总体推荐报告、申报表,于2022年5月25日前报市文明办(含电子版)。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弃权。联系人:谷湘辉;联系电话:8239205,13574460269;QQ邮箱:412453501 @qq.com。
2.推荐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推荐,对申报的对象严格考察把关。因推荐把关不严、经考评不合格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不再递补名额。文明单位的推荐,既要考虑创建工作基础,又要注意行业和部门间分布的广泛性和平衡性,避免过度集中于部分行业和部门。
3.评选程序。市文明村镇委托县(区)文明办考评,市文明办抽查;市文明行业由市文明办考评;市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由市文明办组织市直机关工委、县(区)文明办进行考评;市文明校园(文明标兵校园)由市文明办组织市教育局、县(区)文明办进行考评;市文明家庭由市文明办组织市妇联、县(区)文明办进行考评。市文明办综合考评情况,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市文明委审核,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后,报市文明委批准。对评选出来的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标兵校园)、文明家庭,由市文明委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公开表彰。
五、复查(认定)
为加强文明创建动态管理,市文明委对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2018届、2020届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标兵校园)及2020年复查时给予黄牌警告单位进行复查。届期内的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标兵校园)中,凡涉及名称变更、隶属关系变动、重划、重组、撤销、分立、合并的,属于复查认定对象,按照复查程序进行复查。
复查(认定)工作与2022届创建考评工作同步进行。复查(认定)工作完成后,下发情况通报,符合条件的,确认保留荣誉称号;不符合条件的,给予黄牌警告或取消荣誉称号。取消荣誉称号的,奖牌收回,并不得参与2024届评选。荣誉称号自动消失的单位,奖牌可由原单位存放,不再对外悬挂。
附件:
1.2022届张家界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标兵校园)、文明家庭推荐名额分配表
2.张家界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标兵校园)、文明家庭申报表
3.2016届张家界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荣誉到期名单
4.张家界市文明村镇、文明(标兵)单位、高校(中小学校)文明(标兵)校园、文明家庭测评细则
张家界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22年4月28日